首页 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2002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条 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2002年) 第六十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条 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依据国家语言文字主管部门规定的规范中文为正式语言和文字。利害关系方所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信息应当为规范中文。非中文资料应提交中文译文及原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非中文资料如未附有中文译文将不被视为有效的和合法的证据材料。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