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2002年) 第二章 损害与因果关系的认定 第十五条 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2002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损害与因果关系的认定 第十五条 在确定区域产业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生产者在该区域市场出售全部或者几乎全部其所生产的同类产品; 该区域市场的需求不是由或者大部分不是由国内其他区域范围的同类产品的生产者提供; 其他因素。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