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 第五章 现场检查处理 第三十条 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现场检查处理 第三十条 现场检查结束后,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发现被查单位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人民银行规章规定的,应将现场检查取得的全部材料报告其上一级分支机构,由上一级分支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后续处理。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