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检查人员应对《现场检查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拟写现场检查总结,并将现场检查总结和《现场检查工作底稿》一并交主查人审核。
主查人应组织检查人员对有关检查内容进行复核、综合分析,制作《现场检查事实认定书》(附件9)。检查组组长应在《现场检查事实认定书》的每1页签字。此项工作应于现场检查离场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主查人应组织检查人员对有关检查内容进行复核、综合分析,制作《现场检查事实认定书》(附件9)。检查组组长应在《现场检查事实认定书》的每1页签字。此项工作应于现场检查离场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