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现场检查,应遵守本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地(市)中心支行和县(市)支行。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