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 第四章 现场检查实施 第二十五条 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现场检查实施 第二十五条 离开被查单位前,检查组应退还全部借阅材料,并与被查单位举行离场会谈,由检查组组长通报检查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