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 第二章 管辖 第九条 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管辖 第九条 上级行可以直接对下级行辖区内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可以授权下级行检查应由上级行负责检查的金融机构;下级行认为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的行为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可以请求上级行进行现场检查。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