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五章 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任何单位和个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及其境内外分支机构,以及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6年2月16日起施行。《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令〔2014〕第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