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三章 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义务 第十三条 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2026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义务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名单发布或者发生调整时,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名单对所有客户进行核查。 金融机构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为客户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或者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根据名单对客户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