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国家法(200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

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

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

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

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

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

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