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兴奋剂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国家反兴奋剂机构、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国家运动项目管理单位、运动员管理单位、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组织机构应当开展对运动员和辅助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反兴奋剂教育。

国家反兴奋剂机构负责制定反兴奋剂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高等体育院校和体育运动学校应当开设反兴奋剂教育课程或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