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问卷调查规则(2018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利害关系方认为其答卷中有需要保密内容的,应当提出保密处理申请,并说明需要保密的理由。

对要求保密处理的信息,利害关系方应当提供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当包含充分的、有意义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关系方对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利害关系方在特殊情况下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