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保险欺诈指引(2018年) 第二章 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 第二节 内部控制与信息系统 第二十四条 反保险欺诈指引(2018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 第二节 内部控制与信息系统 第二十四条 保险机构应对欺诈案件信息或疑似欺诈信息实行严格管理,保证数据安全性和完备性。反欺诈职能部门应制定欺诈或疑似欺诈信息的标准、信息类型,根据数据类型进行分级保存和管理,并准确传递给核保、核赔、审计等部门。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