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价格垄断规定(2010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价格垄断行为包括:

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使用价格手段,排除、限制竞争。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