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价格垄断规定(2010年) 第二十七条 反价格垄断规定(2010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