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10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涉嫌价格垄断行为的经营者在被调查期间,可以提出中止调查的申请。

中止调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涉嫌垄断的事实;

承诺采取消除行为后果的具体措施;

履行承诺的时限;

需要承诺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