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201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资源配置评估通过以下7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具体包括:

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