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2002年) 第十九条 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2002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擅自从事国营贸易管理货物进口贸易,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外经贸部可以暂停直至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资格。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