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4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确定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按照以下方法划定: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及地下文物埋藏区的界线,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为准;
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包括历史建筑本身和必要的建设控制区;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内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较为完整、历史建筑或者传统风貌建筑集中成片的地区应当划为核心保护范围,在核心保护范围之外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城区和其他需要保护、控制的地区;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确定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应当边界清楚,四至范围明确,便于保护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