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条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为卷烟批发企业申报缴纳消费税(以下简称申报纳税)的附报资料,由卷烟批发企业按月填写,于每月申报纳税时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