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一条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按照税务机关采集的所有卷烟批发企业在价格采集期内销售的该牌号、规格卷烟的数量、销售额进行加权平均计算。计算公式为: 批发环节销售价格= ∑该牌号规格卷烟各采集点的销售额 —————————————————— ∑该牌号规格卷烟各采集点的销售数量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