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卷烟价格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调拨价格、消费税计税价格、销售价格、核定价格、零售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

调拨价格,是指卷烟生产企业通过卷烟交易市场与购货方签订的卷烟交易价格。

消费税计税价格,是指已经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

销售价格,是指生产企业实际销售卷烟价格。

核定价格,是指不进入中烟烟草交易中心和省烟草交易(定货)会交易,由税务机关核定的卷烟价格。

零售价格,是指零售单位零售地产卷烟或专销地零售单位零售专销卷烟的价格(含增值税,下同)。

零售单位,是指烟草系统内三级卷烟批发零售兼营单位和商业零售单位(以下简称零售单位)。

零售单位不包括宾馆、饭店和高消费娱乐场所,以及个体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