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八条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0〕130号)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目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