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二条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在规定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上报价格信息期满后2个月内,公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计税价格。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