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2019年)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六十九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危险货物承运人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应当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八条 目录 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