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25年) 第六章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第六十九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25年) 第六十九条 第六章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第六十九条 危货运输企业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档案应当包括:隐患排查治理日期,隐患排查的具体部位或场所,隐患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隐患整改情况,隐患排查治理人员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保存期限应不少于36个月。 第六十八条 目录 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