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25年) 第六章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25年) 第六章 第六章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第六十七条 危货运输企业应当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风险辨识评估,按安全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第六十八条 危货运输企业应当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本企业管理规定,对企业合规性、从业人员、车辆和设备、日常管理、基… 第六十九条 危货运输企业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档案应当包括:隐患排查治理日期,隐患排查的具体部位或场所,隐患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隐患整改情况,隐患排查治理… 第七十条 危货运输企业应当每月对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形成的原因、特点及规律,对长期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深入分析,建立生产安… 第七十一条 危货运输企业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有奖举报机制等制度,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第七十二条 危货运输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人员依法进行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监督检查,不得拒绝和阻挠。对相关部门通报抄送的事故、违法及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第七十三条 危货运输企业应当按照《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定期排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整治并如实记…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