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6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本规定经考核合格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