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三章 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 第十七条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6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 第十七条 组织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考核的部门,应当在公布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后10个工作日内,向考核合格人员颁发《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