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

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

未按照本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