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第九条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 第九条 第三章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第九条 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发证机关在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征求卫生、城乡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