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1年) 9、 特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9.1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1年) 9.1 9、 特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9.1 医院临床废物(不含放射性废物) 9.1.1 鼓励医院临床废物的分类收集,分别进行处理处置。人体组织器官、血液制品、沾染血液、体液的织物、传染病医院的临床废物、病人生活垃圾以及混合收集的医院临床废物宜建设专… 9.1.2 城市应建设集中处置设施,收集处置城市和城市所在区域的医院临床废物。 9.1.3 禁止一次性医疗器具和敷料的回收利用。 9、 目录 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