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向其他《巴塞尔公约》缔约方出口危险废物的核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