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六章 目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