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规划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 第七条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规划 第七条 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