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运行 第二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运行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实施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作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已经制定符合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运行要求的施工作业方案; 已经制定应急预案; 施工作业人员已经接受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管道保护知识教育和培训; 具有保障安全施工作业的设备、设施。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