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实施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作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已经制定符合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运行要求的施工作业方案;

已经制定应急预案;

施工作业人员已经接受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管道保护知识教育和培训;

具有保障安全施工作业的设备、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