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运行 第二十条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运行 第二十条 禁止在危险化学品管道附属设施的上方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