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级发证机关和市级发证机关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