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章 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 第十四条 发证机关应当将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情况,及时向同级公安、环保部门通报。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