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登记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对登记企业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内容一致性进行审查;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信息支持;
协助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登记培训,指导登记企业实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对登记企业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内容一致性进行审查;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信息支持;
协助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登记培训,指导登记企业实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