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登记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对登记企业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内容一致性进行审查;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信息支持;

协助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登记培训,指导登记企业实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