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登记的时间、内容和程序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条 第三章 登记的时间、内容和程序 第十条 新建的生产企业应当在竣工验收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进口企业应当在首次进口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