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2000年)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2000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GB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的单质、化合物或混合物,以及有资料表明其危害的化学品。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