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2004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应当依法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建设。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