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2012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机构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报告失实的,由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情节严重的,将其从推荐名单中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