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向与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