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四)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 (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四) 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