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 (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二) 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