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第六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第六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