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 第五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 第五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由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公布。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