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 第四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 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 第四十七条 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并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第五章 目录 第四十八条